台灣花生種子不能再任意出口!農業部今(1)日正式將「帶殼花生種子」及「去殼花生種子」納入限制輸出貨品,即日起供繁殖使用的花生種子要出口,必須先取得農業部同意文件;一般食用、加工花生則不受影響,仍依現行貿易規定辦理。
農業部此次修正「限制輸出之植物種苗貨品品項」,已於今年6月完成公告預告及意見徵詢程序,並自10月1日起正式實施。新增列管「帶殼花生,種子」及「去殼花生,種子」,出口人若要將供繁殖用途的花生種子輸往海外,須事先取得農業部同意;民眾食用或業者加工用途的花生,仍按照現行貿易規定辦理。
農糧署表示,台灣落花生品種是研究單位長年選育、試驗及推廣累積的成果,目前國內已育成多項兼具產量、品質及栽培適應性的優良品種,一個新品種從選育到實際推廣生產往往耗時多年,不僅支撐農民生產,也成為國產花生維持品質與市場競爭力的重要基礎。
農糧署指出,隨著國際種原流通及農產品貿易增加,具有繁殖用途的優良種原若流向海外,可能被進一步繁殖利用,因此透過出口管理降低品種及種原外流風險,讓國內育種成果優先投入台灣農業生產。
農糧署表示,優良品種也是農業科技研發成果,此次把落花生種子納入出口管理,後續仍將投入新品種研發及優良品種推廣,希望育種成果持續運用於國內產地及農民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