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地檢署接獲偵辦首起西螺鎮某里長陳姓候選人,涉嫌邀集具投票權之十二位選民,以寄居虛遷戶籍之「幽靈人口」方式,取得該里之里長投票權,林麗純檢察官指派專案小組九月三十日前往陳住處搜索,並通知、傳喚相關證人等十六人到案說明,訊後陳姓里長候選人諭知十萬元交保,其餘被告及選民均請回。

雲林地檢署調查指出,陳姓候選人為圖增加當選機率,於今年三月起,自行或由其至親陸續邀集熟識且有投票權選民共十二人,均以寄居名義,將戶籍遷入陳姓候選人選區,藉此取得該里里長的投票權,意圖於年底選舉投票支持陳。

地檢署表示,全案經承辦檢察官訊問後,認陳姓候選人及其團隊成員、選民共十六人,均涉犯公職人員選罷法第九十八條之一,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以虛偽遷徙戶籍取得投票權,罪嫌重大,但尚無羈押之必要,陳姓候選人諭知十萬元交保,其餘被告及選民均請回。

地檢署呼籲,虛遷戶籍取得投票權並投票,將嚴重影響選舉公平,如結合金錢或其他不正利益,更可能涉及賄選。凡以虛遷戶籍方式取得投票權,不論是幕後策畫者或虛遷戶籍者,均違反選罷法,檢方整合警、調、廉、移民及戶政等機關,加強查察嚴防幽靈人口及各類妨害選舉不法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