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陳水扁任內南港展覽館弊案,前第一夫人吳淑珍涉收賄9000萬元洩露標案評審委員名單給業者,時任外聘評委的北科大教授王隆昌也被控收賄120萬元,判刑7年8月定讞,但王隆昌長期喊冤聲請再審,高等法院逆轉判無罪。

全案源於2003年內政部營建署籌建南港展覽館興建工程,力拓營造負責人郭銓慶欲承包工程,透過友人蔡銘哲向吳淑珍表達願意行賄9000萬元,吳淑珍隨後把時任內政部長余政憲叫到官邸,指示洩露標案評委名單,郭銓慶取得名單後行賄評委,使力拓順利得標,郭銓慶事後依約協助扁家洗錢9000多萬元。

南港展覽館弊案經特偵組起訴,認定多名評委收賄,其中王隆昌收受共120萬元,最高法院2012年依貪污罪判處王隆昌7年8月徒刑定讞。王隆昌入獄服刑直到2018年間假釋。

王隆昌長期否認犯罪,強調被判刑定讞是冤案,前檢察總長顏大和2015年為他提起非常上訴,但最高法院駁回,高檢署2024年聲請再審,高等法院今年5月裁定開啟再審。

高院認為,原審認定王隆昌收賄,是以賄款交付人的證述為主要依據,但本案並無通聯紀錄,且未扣得賄款,也無相關金流可以佐證,且交付人關於送錢的時間點與王隆昌在校授課等證據矛盾不一,今(1)日宣判原判決撤銷,改判王隆昌無罪。

王隆昌今日在高院外向媒體落淚表示,他已經七老八十了,遲來的正義也是正義,感謝法官用高尚的道德勇氣匡正冤判,還他清白,讓他看到司法正義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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