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永靖鄉前鄉長、現任縣議員詹木根,在永靖鄉長任內涉嫌利用公所辦理太陽能光電招租案機會,指示下屬洩漏招標條件並圖利特定廠商,共收受新台幣496萬餘元賄款。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審結,認定詹木根敗壞官箴且否認犯行,依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重判有期徒刑13年、褫奪公權8年,並沒收犯罪所得。全案仍可上訴。
彰化地方法院判決指出,詹木根於民國109年6月擬辦理「永靖清潔隊暨棒球場設置太陽能光電系統招租案」,江姓與李姓開發商前來遊說。詹木根隨後指示不知情的前主祕林惠君與陳姓前清潔隊長配合擬定有利的招標條件和租約,協助特定廠商順利得標,詹木根從中獲取得標廠商306萬餘元賄款,兩名開發商白手套則各獲得69萬餘元報酬。
彰化地院判決內容並指出,110年6、7月間,詹木根食髓知味,主動徵求開發商繼續參與永靖屋頂等3項光電招租案,並指示林姓前主祕與楊姓村幹事配合洩密圖利。雖然首度招標因政風室認定程序不合法而廢標,但業者隨後又找來另一間廠商投標,並順利得標,詹木根再獲取190萬餘元賄款,江姓開發商也分得47萬元餘報酬。
彰化地方法院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109年6月詹木根擬辦理永靖清潔隊暨棒球場設置太陽能光電系統招租案,江姓及李姓光電開發商遊說詹木根配合讓特定廠商順利得標。
詹木根指示不知行賄情節的林惠君及陳姓清潔隊長配合製作招標文件及租約,並協助提供回饋項目與租金條件,讓特定廠商順利得標。詹木根因而取得廠商支付新台幣306萬餘元賄款,2名擔任白手套的開發商各獲得69萬餘元報酬。
彰化地院指出,詹木根110年6、7月間徵求江姓開發商繼續參與永靖屋頂等3項光電招租案,並指示林惠君與楊姓村幹事配合辦理,洩漏公務上應秘密事務並就主管事務圖利某廠商,但因招標程序經政風室認定不合法廢標,開發商又找來另一間廠商,讓其順利得標。詹木根藉此取得190萬餘元賄款,江姓開發商獲得47萬餘元報酬。
法官審酌詹木根案發時身為鄉長,卻不思廉潔,反而為圖私利迫使下屬配合犯罪、收受鉅額賄賂,嚴重戕害政府機關聲譽,且事後否認犯行、未繳回犯罪所得,依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應執行有期徒刑13年,褫奪公權8年,沒收犯罪所得。
其餘涉案人員方面,法官考量林惠君及陳姓清潔隊長於審理時坦承犯行,依共同犯對主管事務圖利罪,林惠君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2月、褫奪公權3年;陳姓清潔隊長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褫奪公權3年;楊姓村幹事否認犯行,處有期徒刑5年2月、褫奪公權4年。兩名涉嫌行賄的開發商則分別被依交付賄賂罪判處 10 個月與 6 個月徒刑。
詹木根曾任永靖鄉第 17、18 屆鄉長,本屆以無黨籍身分當選彰化縣議員,先前已宣布下屆不再爭取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