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欣貞/屏東報導〕屏東縣文資所驚報林姓員工夫妻以親友當人頭成立企業社借牌投標,承攬自己經辦的多起小額採購案,涉貪金額達108萬元,屏東地檢署偵結後依貪污治罪條例、違反政府採購法等提起公訴,並具體求處林男有期徒刑4年6月、其妻楊女3年8月。屏縣府文化處今(1)日說明,秉持公義,絕不護短,已全面清查,依法處置。
林男原為屏東縣文化資產保護所約用人員,案發後在8月1日遭到解職,起訴後經屏東地院裁定25萬元交保;楊姓妻子原為縣府行研處臨時人員,已在8月21日離職。2人涉嫌從2024年至2026年間透過親友當人頭成立企業社「借牌投標」,承攬林男所承辦的下淡水溪鐵橋與大武營區的清潔、維護等開口勞務及多起小額採購案,非法獲利達108萬餘元,因2人於偵查中坦承犯行,並全數繳回犯罪所得。
該起涉貪案件引起地方關注,屏東縣府文化處今日強調「秉持公義,絕不護短」,指出林男為屏縣文化資產保護所約僱人員,自調查起,該處即全力配合廉政單位及司法機關偵辦,並依據「屏東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約聘僱人員進用管理要點」,自其遭收押日8月1日起終止契約,絕不包庇。
針對涉案的開口勞務合約及小額採購案件,文化處也表示,已經全面進行行政清查與複查,如確有藉由不實名義投標或違法履約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進行追討、停權或終止合約等必要處置,以維護公共採購的公平性與正義。
「加強利益迴避,嚴格內部勾稽!」文化處強調,全面落實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範與知會機制,要求同仁及參與採購的廠商於投標與簽約前,確實填具身分揭露表、並加強同仁對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的教育訓練;另建立內部勾稽與比對作業,嚴防利用人頭或關聯企業違法借牌投標的情事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