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歲模特兒蔡天鳳,2023 年疑遭殺害碎屍。蔡的前夫鄺港智、前家翁鄺球及前大伯鄺港傑被控謀殺及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案件周五(10 月 2 日)續審,約 80 人旁聽。控方繼續讀出開案陳詞,《法庭線》持續更新報道。

主控、資深大狀郭莎樂說到鄺球與兩名兒子租用龍尾村單位、購買傢俬及大膠箱的情況,又引 CCTV 片段,指在案發日之前,鄺港傑曾駕駛用作接載蔡天鳳和子女的七人車,到達龍尾村。

控方資深大狀郭莎樂繼續讀出開案陳詞,指周三提到鄺球租用龍尾村單位,路程會經過蔡天鳳子女的學校,以免蔡起疑心。郭莎樂指,供陪審團使用的 iPad 附有按時序整理的證據,包括 CCTV 片段。她讀出以下情況:

2023 年 2 月 2 日,鄺球乘搭地產經紀的私家車抵達龍尾村,視察後便離開。據經紀指,鄺球其後要求回到單位測量。郭莎樂指,鄺睇樓期間,曾 11 次跟兩名兒子鄺港傑、鄺港智通話,可見兩人有份決定租屋。

2 月 4 日,鄺球購買傢俬,此日沒有相關 CCTV,但從收據可見,他購入一張沙發床、兩張椅子、兩張凳子,並要求上門送貨。

2 月 5 日,戴着毛線帽的鄺球步行至龍尾村。從村口餐廳 CCTV 可見,鄺球在餐廳內跟業主、地產經紀見面,並收取單位鎖匙,然後與經紀乘私家車離開,鄺球並沒駕車。

郭莎樂指,「你可以想像,去那裡並不容易」,他還有很多東西要買,還要處理屍體,不能搭乘大眾交通工具,因此他需要一輛車。

2 月 6 日,鄺球仍沒有車,鄺港傑則駕着蔡天鳳所購買、車牌為 AA3383 的七人車抵達村內。

郭莎樂指,他們不能常用此車,因蔡天鳳及孩子要用,加上他們也不想蔡的車輛常出現在附近,因此他們要找另一架車,鄺港智跟朋友借了另一輛車。

2 月 7 日,鄺港傑駕駛車牌為 AA3383 的七人車,到九龍灣 MegaBox 宜家家居購買一個大塑膠箱,裡面裝有一個灰綠色的小塑膠箱,還購買了一些拉鍊袋,並以八達通付款。而在單位內可見有透明的箱,灰綠色的小塑膠盒則在洗手間。同晚,鄺港傑駕駛車牌為 AA3383 的七人車接載鄺球,到鄺港智友人住所取車,該車車牌為 VY9157,型號與 AA3383 一樣。鄺港智將塑膠箱移至借來的車。

就周三有陪審員指,一名男子在法院外問他是否本案的陪審員,對方曾坐在記者席的前排,暫委法官祁彥輝今提醒,如陪審員再見到該名人士,要告知法庭。另外,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梁育珩花約 10 分鐘,教導陪審團使用 iPad 觀看涉案影片。

主控、資深大狀郭莎樂(Charlotte Draycott)。(資料圖片/翁志偉攝)
主控、資深大狀郭莎樂(Charlotte Draycott)。(資料圖片/翁志偉攝)
(左至右)被告鄺港傑、鄺港智及鄺球
(左至右)被告鄺港傑、鄺港智及鄺球

控方周三(9 月 30 日)開始讀出開案陳詞,指蔡天鳳與鄺港智分居後,與譚方駿另組家庭,但她仍負擔鄺家的日常開支,而為了避稅以前家翁鄺球名義購入何文田加多利山豪宅,而這個決定「引發了一連串導致她死亡的事件」。

控方形容,金錢是本案事件的根源,指蔡擬賣樓但鄺球起初拒簽授權書,蔡與鄺家關係變惡劣,而鄺球擔心一無所有,於是與兩兒子聯手殺害蔡,「究竟是誰殺了她並不重要,因為他們是共同行動」,又指鄺球考慮住所與蔡子女學校的路線,刻意選在大埔龍尾村犯案(見報道)。

被告依次為鄺港傑(31 歲,司機)、鄺球(65 歲,退休人士)及鄺港智(28 歲,無業),分別由大狀 Trevor Beel、戴奧偉(Oliver Davies)及羅天祺、安華暉(Andrew J. Raffell)及劉皚淇代表。

控方由外聘資深大狀郭莎樂(Charlotte Draycott)、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梁育珩、高級檢控官林曉敏、吳希樂與檢控官尹培軒代表。案件由暫委法官祁彥輝(Brian Keith)審理。

3 人否認謀殺罪;鄺港傑、鄺港智承認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鄺球則不認罪。

謀殺罪指,3 人在 2023 年 2 月 21 日,在大埔龍尾村 56B 地下謀殺蔡天鳳;阻止合法埋葬屍體指,3 人於 2 月 21 日至 23 日期間,在香港阻止蔡天鳳的屍體被合法埋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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