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一名劉姓男子在遠東巨城購物中心4樓座位區發現一個包包,好心將包包拿到1樓的服務中心,並將包包放在柱子旁邊後,通知服務人員有包包被遺棄。但事後失主魏女發現包內少了1500元現金,檢方因此認定劉男行竊,劉男自認好心撿包卻被告,喊冤「以後誰還願意做好事」。法院審理後認為證據不足,無法認定劉男有偷錢,判決劉男無罪。

判決書指出,劉男在2024年8月17日於遠東巨城購物中心4樓座位區發現一個遺失的包包,便將包包拿到1樓服務中心旁邊的柱子放置,並通知服務人員有包包遺失。但失主魏女拿回包包後,卻發現少了1500元現金,由於當時魏女已報警,檢方調閱監視器畫面後,發現劉男有碰觸魏女的包包,依竊盜罪起訴劉男。

案件審理期間,劉男強調,檢察官提供的證據根本無法證明他有偷錢,因為根本沒有任何監視器拍到他拿錢,魏女自己遺失包包掉了錢,不能要求發現的人負責,否則以後誰還願意做好事。

法官認為,監視器畫面確實沒拍到劉男有拿取金錢的舉動,且魏女遺失包包後,到劉男撿到包包的這段時間,確實可能有其他人從包包內拿取金錢,檢方提供的證據,只能證明劉男有拿過包包並通知服務人員,無法證明劉男偷錢,因此判決劉男無罪;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