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籍男子葉俊珏與通緝中的王偉哲,涉嫌為了150萬元安家費,躲進油桶偷渡出海,登上坦尚尼亞籍貨輪金昌龍號,在公海上指揮緬甸籍船員接駁逾1公噸毒品,市值逾20億元。高雄地院一審判葉男10年徒刑、其餘船員3年至6年,檢方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認定葉男刑度過輕,二審改判13年,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去年6月,葉男與王男潛入嘉義布袋港,躲在漁船油桶內偷渡出海,之後在台澎海域登上金昌龍號。兩人在船上無職稱,透過衛星電話與綽號「阿義」的幕後人士聯繫,將航行座標交給緬甸籍船長,指揮貨輪在海上接駁毒品。

6月26日,調查局與海巡人員在高雄港西南方350海里處發現貨輪,要求停船受檢,但船方拒絕,還將麻布袋裝的毒品拋入海中滅證。海巡人員登船搜索後,查獲約20公斤安非他命及逾1000公斤愷他命,成功攔阻毒品流入台灣。

一審時,葉男坦承犯行,其餘緬甸籍船員則辯稱只是受僱工作,每月薪資數百至3000美元,不知道搬運的是毒品。

對此,高雄高分院認為,貨輪深夜在海上接貨,航程異常,且未載運其他正常貨物,船員不可能完全無法預見搬運物品可能是毒品,認定多數船員具有不確定故意,成立共同正犯,二審改判5年2月至8年不等徒刑;其中負責翻譯的船員認定為幫助犯,判刑3年。

至於葉男雖符合減刑規定,高院仍認為一審量刑過輕,撤銷原判,改判有期徒刑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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