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捷/台南報導〕高姓胞兄跟家人吵架,卻害同住胞弟衰當「公親」,不僅忙著肉身搶奪汽油桶與瓦斯桶,眼睜睜看著哥哥抽餐巾紙點火洩憤,台南地方法院依放火罪判高男有期徒刑1年10月,緩刑4年。
今年5月間,高男因故與同住家人起爭執,盛怒之下竟騎機車外出買了一桶汽油返家企圖縱火,弟弟見狀嚇得衝上前攔阻,雙方拉扯間雖有少許汽油灑落地面,弟弟仍奮力搶下汽油桶;不料高男轉身又抱起一旁的小瓦斯桶,弟弟再度咬牙搶下,豈料高男仍不甘休,竟走進廚房抽出餐巾紙,用打火機點燃後直接朝地面油漬扔去,瞬間引燃火勢,以此加害安全之事恐嚇弟弟,令弟弟飽受驚嚇。
高男於警詢及審理時均坦承犯行,供稱當時是一時情緒失控失慮;無端受波及的弟弟開庭時則向法官表示願意原諒哥哥。合議庭審理認為,高男點火雖危害公共安全,但現場潑油範圍不大,僅造成地面小範圍燻黑,火勢很快受控,並未波及房屋結構與其他物品,更未造成人員傷亡;考量高男沒有前科且已獲家人寬宥,若判處法定最低刑度仍嫌過苛,客觀上足以引起同情,因此依法減輕其刑。
法官審酌高男歷經,經過審判過程應該會警惕,沒有再犯的疑慮,所以宣告緩刑4年。為強化其法治觀念並記取教訓,要求高男在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並應向指定機構提供100小時義務勞務,以及接受2場法治教育課程;扣案的打火機與汽油桶均沒收,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