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網紅賓賓哥、AJ哥,今年8月底先後登記參選里長、市議員,但兩人擁有候選人身分後,仍持續前往個案住家訪視,分別捐出2千元到1萬元不等款項,並透過直播公開渲染此事,兩人與個案產生投票對價關係,恐已違反選罷法第99條,至於涉案情節輕重,將待司法單位進一步調查釐清。

今年9月5日,AJ哥穿著台南市永康區市議員參選人背心,北上前往桃園市觀音區個案住家,儘管該位母親目前有工作,但薪資不足以負擔小孩學費,還積欠診所8千元醫療費,AJ哥便現場掏出1萬元現金給她。

今年9月30日,賓賓哥參選新北市樹林區文林里長後,仍南下台中訪視個案,該名女子表示精神狀況不佳,目前無法工作,希望賓賓哥協助支付母親欠款8千元,賓賓哥則表示,他必須先與個案母親了解情況,因此當下先提供2千元現金,其餘款項將待他與個案母親確認後再發放。

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規定,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約定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金。

法界人士認為,儘管AJ哥、賓賓哥捐款的對象,並非是自己選區的選民,但仍無法排除這些個案是選民的親戚或友人,加上兩人皆是在直播中發放金錢,就算沒有明確講出「投我一票」的訴求,仍無法消除他們與個案是否存在投票對價關係之嫌疑,因此AJ哥、賓賓哥違反選罷法情節輕重,仍待司法單位調查釐清。

AJ哥捐1萬元給桃園觀音的個案。(圖/翻攝抖音)
AJ哥捐1萬元給桃園觀音的個案。(圖/翻攝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