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聯幫弘仁會成員陳男2023年間涉嫌以賺取贖身款項、給付租金為由,脅迫未成年少女從事性交易,少女不堪逃跑,陳男竟將人抓回後拘禁,與同夥以BB彈射擊少女、持菸蒂燙她,還強迫吞食菸蒂,甚至毆打頭部、甩巴掌,凌虐行徑令人髮指。陳男近日遭新北地院認定犯17罪,累積刑度達152年6月。
根據判決書,竹聯幫弘仁會成員陳姓男子在新北三峽經營刺青店,2023年7月間脅迫未成年女子進行性交易,並從少女每日1萬元的性交易報酬中,抽走7千元與簡男瓜分,僅留3千元給少女。同年7月25日,少女不願再從事性交易逃跑,陳男發現後火速請人將她帶回,由簡男及妻子陸女等人以鎮暴槍裝BB彈及玻璃彈射擊少女,持菸蒂燙其身體並強迫吞食,又毆打頭部、甩巴掌,警告少女不能再逃跑。
少女在陳男等人脅迫下持續接客,同年8月間因不堪受辱再度逃離刺青店,但隨即又被強行帶回,陳男、簡男、陸女等人先將少女綑綁在鐵椅上並褪去衣物,持西瓜刀刀背劃過少女皮膚、再持熱熔膠條毆打,並輪流持菸蒂燙身軀。陳男等人同年8月3日至10日期間持續拘禁凌虐少女,不僅持鋁棒毆打其後腦勺、強灌烈酒,甚至將仙女棒黏在少女的胸口及手臂點火燃燒,導致少女全身多處傷勢。
陳男除了凌虐、拘禁少女之外,還因不滿組織內少年打量其前妻腿部,2022年8月間將少年約在刺青店見面,當面質問並毆打少年,其他成員則持刀砍傷少年大腿。同年9月,少年出院後想退出幫派,陳男出言恐嚇,若不交付50萬元就不得退出,逼少年簽立50萬元本票。
陳男案經新北地院審理,合議庭認定其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意圖營利以脅迫使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成年人與少年共同對少年犯加重私行拘禁等17罪,判處累積刑度152年6月,共犯簡男則犯14罪,累積刑度135年4月。
新北地院並指出,陳男、簡男2人另涉詐欺、毒品、公共危險等案件,將待所犯案件全部確定後再由檢察官聲請裁定應執行刑。至於陸女則犯2項加重私行拘禁罪,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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