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建志/台中報導〕台中男子阿明(化名),前年不滿女友小芸(化名)提分手,竟在住處強拉頭髮抓頭撞牆,還以棉被塞住嘴巴阻止其呼救,接著再對她指侵、性侵得逞,傷痕累累的小芸報警提告,台中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處4年徒刑,阿明上訴二審,強調事後已同意小芸欠他的50萬不用還,母親另外又以50萬和她和解,台中高分院認阿明已積極彌補小芸損害,且小芸也同意給予阿明緩刑,近日撤銷改判2年,並宣告緩刑5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台中男子阿明(化名)和小芸(化名)原本是同居男女朋友關係,2024年1月25日上午9點,兩人在阿明西屯住處談分手時,阿明竟徒手毆打小芸,並強拉頭髮抓頭撞牆,還以棉被塞住小芸嘴巴阻止其呼救,接著徒手撕開她的衣服,對她強制指侵、性侵得逞,造成小芸眼眶瘀青、左下唇撕裂傷、右側乳房咬傷破皮及手部多處挫傷等傷勢,事後並報警提告。
台中地院審理時,阿明坦承不諱,小芸除撤回傷害告訴,並答應無條件和他達成和解,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阿明認判太重上訴二審。
阿明強調,自己事後同意小芸還沒還他的50萬元不用還,所以和解書雖書面上記載無條件和解,但實際上已有彌補小芸的損害,並非僅空泛與她達成和解。
此外,母親也以50萬元與小芸成立第2次和解,並如數給付完畢,已實質盡力彌補小芸損害,小芸並與母親簽立協議書,表明同意給予他改過自新機會、不再追究他刑事責任,並同意給予緩刑,不過上述狀況來不及陳報原審法院知悉,請求撤銷原判決輕判,並宣告緩刑。
台中高分院審理後認為,阿明所犯強制性交罪,所為雖不該,不過考量兩人原為男女朋友關係,因小芸欲與阿明分手,阿明一時失慮犯下此案,且已坦承犯行,又積極彌補損害,被害人也同意給予從輕量刑及緩刑的機會,因此撤銷原判決,改判有期徒刑2年。
台中高分院認為,阿明已與小芸和解,並履行完畢,堪認犯後已反省檢討,並積極彌補被害人損失,經此偵審程序,當知所警惕,應無再犯之虞,予以宣告緩刑5年,並於緩刑期間,向指定的政府機關或公益團體,提供120小時的義務勞務,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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