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聯致癌油事件延燒多日,台中地院調查後發現,台糖5月就知情,卻沒有進行通報,引發爭議。經濟部認為,通報義務不應無限上綱;卻遭高檢署主任檢察官陳宏達痛批,「法治國講究的是法律要件,而不是政策口號。」台中市長盧秀燕今(4)日強調,管食安的經濟部長、衛福部,通通出來包庇台糖、包庇廠商,人民要怎麼樣?

「國家有這樣的官員,國家大不幸,人民悲歌。」盧秀燕表示,管理食安的官員,包括經濟部長、衛福部替台糖護航、蓋牌、吃案,還稱其為「好寶寶」,不僅人民聽不下去,法院、檢察官都看不下去。

盧秀燕舉陳宏達說法「按照《食安法》,台糖這些食用油,不管是產品或原料,都必須通報,必須管理。」她肯定陳宏達展現了司法的獨立性與依法作為、挺身而出,維護食安、照顧人民的一個勇氣,更讚「他們的高風亮節,我深感敬佩」。

「法律規定的是『有危害之虞』,而不是『危害已經證實』。」陳宏達指出,依據《台南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第8條明文規定,食品業者發現上游供應之食品有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或健康之虞時,應自發現時起48小時內主動通報本府衛生局。中央訂定的《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也明訂,食品業者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立即採取停止販售、回收及通報主管機關等措施。綜上所述,通報是法律明定的義務。

陳宏達認為,真正的法律問題只有一個就是「台糖是在什麼時間點就已知道足以構成『有危害之虞』的資訊?」因為食品安全不同於一般行政管理,等到危害完全確認,可能早有消費者受害,到時再來談責任已為時已晚。

陳宏達強調,法治國最大的危險,不是法律沒有規定,而是有法不依,或以行政解釋架空法律。一句「通報義務不應無限上綱」不能取代對法定構成要件的法律分析,更不能成為淡化法律責任的理由。

未通報台糖驗出油品異常 台中市府再重罰中聯、福懋各300萬

台南衛生局為台糖槓上台中法制局 李善植怒:不應急著替業者作免責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