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4)日同意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與台灣新光商業銀行換股合併案,合併後存續主體為台新銀行,資產4.7兆將成國內第七大銀行,204個據點是國內第二大。外界關心2家銀行系統合併穩定度,銀行局副局長王允中表示,金管會非常重視,相當銀行更換核心系統,已請公會指引,事前規畫、事中督導、事後應變都要參酌指引,金管會也會密切關注系統整合情形。
至於被問到銀行合併,萬一發生之前台新證、元富證系統整合出包錯帳20億元問題?金管會對於銀行中斷是否零容忍?或如何處置?王允中說,一定會要求應變措施,各銀行內部都訂有可容忍的中斷時間,大部份是2小時,各家不同。若超過這個,就一定要有備援計畫,金管會相當重視消費者權益。
金管會表示,台新金控與新光金於114年7月24日完成合併,並更名為台新新光金控,合併後台新新光金控持有2家銀行100%股權。本案於今年6月4日分別經2銀行董事會代行股東會職權決議通過,以台新銀行發行新股及現金支應合併對價,並暫定合併基準日為明(2027)年1月1日。
王允中說,據銀行局統計,截至今年3月底,台新銀行及新光銀行之總資產各約新臺幣(以下同)3.3兆元及1.4兆元,擬制合併後存續銀行之總資產為4.7兆元,市占排名從第12大、第17大變成第七大銀行。
此外,合併後資本額1,703億元,(新光銀103、台新101家)合併後國內營業據點為204處,排名國銀第二大,僅次於合庫金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