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日前判決確定,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因圈圍擎天崗水牛致21頭牛死亡,遭北市動保處依《動保法》裁罰7萬5000元並處講習3小時,陽管處提告敗訴。

這起罕見由地方主管機關槓上中央機關的行政訴訟,源於民國109年11月9日至12月30日期間,陽明山擎天崗的無主水牛群突然出現大規模連續死亡事件,短短兩個月內多達21頭水牛接連暴斃。

事件發生後引發社會大眾與動保團體高度關切,相關單位隨後展開全面性調查與採樣剖驗,最終排除傳染性疾病的可能性,確認這群水牛係因長期嚴重營養不良,加上無法抵禦山區嚴寒低溫而引發器官衰竭死亡。

北市動保處主動前往擎天崗勘查牛隻死亡狀況。(資料圖/翻攝畫面)
北市動保處主動前往擎天崗勘查牛隻死亡狀況。(資料圖/翻攝畫面)

台北市動保處追查發現,擎天崗水牛群原本屬於在草原及周邊山林間自由遷徙、覓食的野化牛群,能夠順應季節與氣候轉變自動尋找食物來源或入谷避寒。然而陽管處在民國108年12月間,為防範牛群走出範圍造成周邊農損,同時保障造訪遊客的人身安全,動用圍籬與刺絲網等設施將牛群強行圈圍在約42公頃的封閉區域內。

這項人為限制徹底切斷了水牛依循自然本能移動覓食與躲避嚴冬的途徑,進而在冬日資源匱乏時演變成嚴重的死亡悲劇。動保處認定陽管處雖無故意害死牛隻的動機,但對於環境評估與管理上有顯著過失,依法必須為此承擔裁罰責任。

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因圈圍擎天崗水牛致21頭牛死亡,遭北市動保處依《動保法》裁罰7萬5000元並處講習3小時,陽管處提告敗訴。(資料圖/台北市議員耿葳提供)
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因圈圍擎天崗水牛致21頭牛死亡,遭北市動保處依《動保法》裁罰7萬5000元並處講習3小時,陽管處提告敗訴。(資料圖/台北市議員耿葳提供)

面對處分,陽管處不服提告並主張,擎天崗水牛屬無主野生動物,當初圍籬補強作業亦曾邀集北市動保處等單位到場會勘,並依現場共識辦理,主因係防範農損與維護公共安全,並不適用動保法中有關「飼主」責任與照顧義務的法條規範。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指出,陽管處透過硬體圍籬將水牛群長期圈圍於固定範圍,客觀上已剝奪其自然生存與移棲能力,實質上已形成對牛群的管領與控制關係,自應依法承擔動保法所規範的「飼主」責任。

法院強調,陽管處未審慎評估圈圍區內的食物與環境條件是否足以維持牛群生存,其管理疏失與水牛大量死亡間存在相當因果關係,動保處依法裁罰7萬5000元及處以動保講習均無違誤,全案就此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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