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4日同意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與台灣新光商業銀行合併案,合併後存續主體為台新銀行,暫定合併基準日為2027年1月1日。根據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王允中的說明,此項合併將形成資產規模達4.7兆元的國內第7大銀行。
台新金控與新光金控已於2025年7月24日完成合併,並更名為台新新光金融控股公司,合併後台新新光金控持有台新銀行及新光銀行兩家銀行百分百股權。該合併案於今年6月4日分別經台新銀行與新光銀行董事會代行股東會職權決議通過,以台新銀行發行新股及現金支應合併對價,其中現金支應部分為55億元,換股則為新光銀普通股每1股可換發0.9505股台新銀普通股。
截至今年3月底,台新銀行及新光銀行的總資產分別約為3.3兆元及1.4兆元,合併後存續銀行的總資產為4.7兆元,資本額達1,703億元。合併前台新銀行在國銀排名第12名、新光銀行為第17名,合併後將躍升至第7名。
在營業據點方面,新光銀行目前擁有103家國內據點,台新銀行為101家,合併後共計204處營業據點,將成為國內銀行據點數排名第二多的銀行,僅次於合作金庫商業銀行的269家據點,同時也是民營銀行中據點最多者。員工方面,台新銀行員工人數為8,600人,新光銀行為3,500人,合併後員工總數將達12,000人。
針對外界關心的系統整合問題,王允中表示,金管會對於金融機構不同系統合併非常重視。他指出,銀行公會已制定相關指引,包括事前充分規劃、事中督導機制、事後緊急應變等細項,以確保合併系統運作穩定。金管會對於金融機構的系統要求完善度要高,各銀行內部都有訂立可容忍的系統中斷時間,大部分銀行設定為兩小時,若超過中斷時間則須啟動備援計畫。
台新新光金控表示,合併後可擴大營運規模,整合集團資源並提升市場競爭力。合併後存續公司透過業務整合提升營運效能,對未來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皆有正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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