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仙塔律師santa」李宜諪涉幫靈骨塔詐騙集團成員吳芳儀辯護時,轉達吳女指示請親友變賣首飾、250萬元豪車,被依洗錢、洩密罪起訴,台北地院依幫助洗錢罪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併科罰金8萬元;另李女洩密部分判無罪,台北地檢署不服,已針對李女洩密無罪部分提起上訴。
另律師趙浩程、吳女表弟蘇庭億、友人陳永山3人被控變賣豪車洗錢部分,分別獲判無罪、不另為無罪諭知,檢方一併提起上訴。
檢方調查,呂英菖與女友吳芳儀自民國111年起以靈骨塔投資名義,詐騙被害人抵押不動產,檢警拘提吳女到案,檢方聲押禁見獲准後,準備查扣吳女資產時,卻發現吳女首飾及名下250萬元休旅車竟在她遭羈押後被過戶、變賣。
吳女遭聲押當天,原本的委任律師趙浩程找「仙塔律師」李女擔任吳的辯護人,陪同吳接受警詢、偵訊。趙成立LINE群組「24小時陪偵案」,將李女等人加入群組,吳女透過與律師會面機會,指示李在群組內指揮她親友變賣財產。
李女傳訊「若吳小姐被羈押,他先給我車子鑰匙,再聯絡陳某把車子賣掉」、「吳小姐說一定要賣,怕車子被扣走」、「行照都放在零錢櫃的抽屜」檢方依洗錢、洩密罪起訴李女、趙浩程、蘇庭億、陳永山及律師蔡沅諭等人,對李女求刑1年,另將李、趙、蔡3律師移付懲戒。
北院審理時,李起初否認犯罪,但隨後察覺情勢不利,更換辯護律師並改口認罪,且同意繳回不法所得,請求從輕量刑。
北院上月依洗錢罪判陳永山徒刑9月,併科罰金10萬元;蘇庭億被依幫助洗錢罪判刑6月,併科罰金8萬元;蔡沅諭被依洩密罪判刑6月;李女被依幫助洗錢罪判5月,併科罰金8萬元,4人均得易科罰金;趙浩程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