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槍砲案遭通緝、潛逃大陸20年的男子李承宏,今年3月25日駕駛小艇從福建漳州偷渡返台,從台南曾文溪口偷渡上岸一路往北逃,10天後在基隆落網。針對他非法入境,台南地方法院依國家安全法判刑2月,可上訴,涉槍砲案部分另由新北地院審理中。
起訴指出,李承宏因涉及槍砲案潛逃大陸,今年3月25日上午7時30分許,駕著裝船外機的小艇,自大陸地區福建省漳州市漳浦縣六鼇鎮「虎頭山碼頭」,獨自駕駛小艇出港,於同日下午4時許抵達台南市安南區曾文溪南岸清草寮堤防沙灘後上岸。
海巡署岸巡人員當天下午4時5分即鎖定李承宏的小艇,他上岸後即被接應搭車一路北上。4時35分海巡人員趕抵曾文溪口現場時,小艇上已無人。
海巡署通報警方聯合擴大搜索,並採集艇上生物跡證送驗比對,同時調閱路口監視器追查,發現李承宏已逃回北部,4月4日專案人員才在基隆將他逮捕。
法官判決指出,李承宏因涉槍砲案潛逃大陸20年,為躲避追緝,非法獨自駕駛陸製小艇偷渡入境,規避海岸巡防機關之入境檢查,危害國家海防安全,所為實屬不該,應予非難,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李承宏於民國94年12月販售一批玩具槍及改造槍彈給1名男子,該男子改造成手槍及13顆土造子彈,於95年3月間在新北市被查獲,李也隨後被捕獲交保。李卻在檢察官起訴前,搭機逃往大陸,被新北地檢署發布通緝,改槍男子則被判刑。李承宏返台歸案後,今年6月已獲交保,所涉槍砲案由新北地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