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政治獻金案一審遭判刑17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合議庭定於9月8日首次開庭傳C喚柯文哲、李文宗、李文娟、端木正4名被告,另高院合議庭裁定柯自8月5日起至明年1月14日,改以電子手環的科技監控,柯將於今(5)日上午10時到中正一警分局仁愛路派出所更換科控設備。

柯從去年9月15日交保後,原本實施電子腳環科技監控,但因觸發警報多達3803筆,高院認為有98%是系統異常,審酌比例原則且減輕員警需經常確認警報真假的工作量,裁定改成電子手環的科技設備監控。由於柯先前曾嗆聲「要把賴清德總統的名字刻在電子腳環」,他今赴警局更換手環,會不會再度發言砲轟賴總統,受到外界關注。

柯文哲一審遭重判17年,同案10名被告,2人判無罪,另8人各處1年到15年6月不等徒刑,其中邵琇珮、彭振聲2人因檢察官未上訴,獲緩刑確定;案經上訴,承審本案的高院合議庭審判長為司法官學院35期的邱滋杉,受命法官為37期的呂寧莉,陪席法官為39期的劉兆菊,合議庭已定9月8日下午3時進行準備程序。

據了解,準備程序庭將由呂寧莉法官獨任開庭,將傳喚柯文哲4人,先就檢方、柯文哲4人的上訴內容進行確認。檢方上訴理由包括一審判決認定「小沈1500」無法證明柯收賄1500萬元,柯文哲量刑過輕等,但柯的上訴理由則認為,210萬元確為政治獻金,柯與沈慶京並無期約賄賂之合意,且京華城20%容積獎勵合法有據,另木可公司及眾望基金會資金運用,屬商業性質與專業分工,並無據為己有情事,沒有侵占、背信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