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 12 歲及 6 歲姊弟,周一(3 日)疑誤食大麻糖後分別嘔吐及暈倒。兩童的 41 歲內地母親及 61 歲姑婆分別被控「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及「管有危險藥物」罪,案件周三(5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提堂。
裁判官陳志輝批准押後案件至 10 月 14 日,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期間姑婆獲准以現金 5,000 元保釋,母親則被拒保釋申請,須還押候訊。
被告 W.J.(41 歲,家庭主婦,持雙程證)、N.Y.F.(61 歲,地盤工人),分別被控一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及一項「管有危險藥物」罪。
控罪指,W.J. 於 2026 年 8 月 3 日,在樂富橫頭磡邨某單位,⾝為超過 16 歲⽽對 6 歲男童 X 及 12 歲女童 Y 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故意導致、促使男童 X 及女童 Y 受虐待或忽略,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男童 X 及女童 Y 受到不必要的健康損害。N.Y.F. 則被指於同日同地管有危險藥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