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意私房」偷拍案再傳判決結果,台北一名40歲陳姓補教老師涉長期偷拍學生與同事,還是該平台高級會員並散布影像,更利用AI技術合成性內容,更一審撤銷39罪改判,刑度較二審大幅降低。

檢警調查指出,陳男自民國104年起在台北市補習班任教,期間利用教師身分取得家長與學生信任,涉嫌在教室、茶水間及廁所等場所裝設針孔設備,偷拍女學生及女性同事私密影像,受害者超過30人,其中包含25名未成年少女。

檢方追查發現,陳男不僅加入「創意私房」成為高級會員,還涉嫌將偷拍取得的影像上傳至Telegram群組,供會員間分享甚至交易,另透過AI合成技術製作性影像,讓被害人的外貌遭到惡意利用,造成更大傷害。

法院審理認定,陳男曾以自費旅遊為由邀學生前往宜蘭、台中等地,卻事先在住宿民宿廁所架設偷拍設備,另曾以返程後可至住處盥洗為由,誘騙女學生前往其住處錄影。此外,他也曾向女性同事推銷豐胸儀器,藉機要求對方到補習班倉庫「試用」,進行偷拍行為。

本案二審時,陳男因39項犯罪事實被判處12年徒刑,每罪刑度約6年至8年不等。不過最高法院認為部分法律適用仍有疑義,將39罪發回更審。

更一審合議庭認為,陳男是透過偷拍方式取得不知情兒少性影像,應依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1項規定處理,原審未適用最高法院114年度台上字第1405號判決意旨,因此撤銷39項判決,改判每罪3年至3年6月徒刑。

至於其中16罪因屬最重本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依法不得上訴第三審,法院已駁回上訴並確定。更一審目前尚未裁定39罪合併後的應執行刑,全案仍可依法提起上訴。

法院指出,陳男犯罪時間長達多年,偷拍檔案數量龐大,且透過網路平台及AI技術擴散影像,使被害人承受長期且難以消除的傷害,其行為不僅侵犯個人隱私,更造成女性遭物化與二度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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