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警仁武分局曾獲警界楷模殊榮的陳姓警員,被查出與車行負責人及代辦業者合作,對嚴重超速遭吊扣牌照車輛開立「未懸掛車牌」等不實罰單,讓車主用「吊銷」取代「吊扣」,提前重新驗車領牌上路。高雄地方法院一審依貪汙圖利罪判處陳姓警員有期徒刑4年2月、褫奪公權4年;陳不服提起上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判決上訴駁回,維持原判。

檢警調查,許多車主因超速違規遭行政裁罰吊扣車牌6個月,因無法用車而尋求代辦業者協助;業者知悉法規漏洞,只要車輛在吊扣期間因未掛車牌行駛遭警察開單「吊銷」,就能直接繳罰款並重新驗車領取新牌照,省去漫長的扣牌等待期。

陳姓警員任職仁武警分局仁武派出所時為了衝裁罰開單業績,與車行負責人及多名代辦業者合作,即使車輛並未實際在道路行駛,陳員仍配合在紅單填載不實違規時間與地點,協助租車業者省下無法營業損失,代辦業者則藉此收取高額代辦費。

據調查,從民國110年11月起至隔年3月間,陳員開單讓14輛出租車「起死回生」,以吊牌期間每天損失租車營業額計算,讓業者賺回711萬餘元。此外,一般車主向代辦業者付出1至2萬多元,業者就會請陳姓員警幫忙,半年內協助9名代辦業者獲利27萬餘元。

一審高雄地院依貪汙治罪條例等11罪,判處陳姓警員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2月、褫奪公權4年,其餘車行負責人與代辦業者均判刑並給予緩刑。陳姓警員自辯曾因公受傷罹患身心疾病、量刑過重為由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認定一審量刑妥適,判決上訴駁回,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