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1名李姓男子住在前同居女友小青的台南住家,2025年10月8日下午,兩人在該住處發生口角爭執,李男涉潑酒精縱火引燃火勢,害身體全裸的小青被波及受到約10%、2度灼傷,小青自行騎車就醫。由於李男犯後有幫女友滅火、想叫救護車及與女友達成和解,台南地院依法同意減刑、依刑法縱火燒住宅以外之物罪判他6月徒刑。
判決指出,2025年10月8日下午6點許,李男與小青(化名)在小青的住處客廳因故起口角爭執,他居然氣得趁女友在浴室洗手之際,朝女友身體、房屋地板與家具潑灑2次酒精,並將點燃火的襪子丟在他自己身旁、距離女友約5公尺遠的地板上。
李男此舉使得地板酒精起火、火勢延燒到小青的下半身與房子地板、家具等物品燒燬,致小青受到體表面積約10%的2度灼傷。事發後,李男拿浴巾幫女友滅火、並欲叫救護車,但她自行騎車就醫及報警處理。
小青訊時表示,她覺得男友並沒有要致她於死地,男友是把點火的襪子丟到他自己下方的地板,火勢才沿地上的酒精延燒到她身上,她馬上跳進大浴室。李男有過來幫忙滅火、並說要叫救護車,因為她當時身體全裸,不要救護車來送醫,而是自己騎車到醫院治療。
法官審認,李男是因口角爭執、一時情緒失控犯下此案,非屬惡性重大的縱火犯,且火勢亦在短時間內撲滅、並即將女友送醫,降低對女友的傷害;李也坦承犯行、深表悔意,並與小青達成和解獲得原諒,小青同意從輕量刑,因此依法減刑,李男所犯本刑在1年以上,判處6月徒刑,但未諭知得易科罰金,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