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人員本周三接獲一名43歲女子報案,指早前收到自稱內地執法人員來電,對方訛稱其涉嫌干犯刑事罪行,要求她繳交保證金以證清白。報案人遂按指示於7月2日至8月1日先後轉帳約6,894萬港元至指定銀行戶口。

事主其後懷疑受騙,遂報案求助。經初步調查,案件列「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暫未有人被捕。執法人員提醒市民,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刑罰可判監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