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北市「天坑案」7月13日一審判決新竹縣長楊文科無罪,承辦檢察官於7月22日收到判決正本後,認定原審在部分無罪判決、犯罪事實與罪名認定、量刑輕重以及犯罪所得沒收等事項上,仍有再行審酌與改判之必要,於今(7)日正式依法向台灣高等法院提起上訴。
楊文科無罪檢方不服!建商、技師等多名被告無罪部分全上訴
新竹地檢署指出,除了針對新竹縣長楊文科獲判無罪部分提起上訴外,對於建商與相關人員劉樹居、邱崇喆、盧永吉等人被訴登載不實擋土設計圖面、行使業務登載不實,以及違反建築法第93條「未經許可擅自復工、經制止不從」等獲判無罪部分,均一併提起上訴。此外,被告劉進乾擅自復工經制止不從之無罪部分,與被告陳至忠違反建築技術成規之無罪部分,檢方也通通提上訴。
圖利罪與違背建築術成規!檢方就不可分有罪部分再戰
在原審判決理由中「不另為無罪諭知」、且與該部分具不可分關係的有罪部分,檢方同樣不放過。檢察官針對前工務處長江良淵、黃彧思涉嫌第2次及第3次違法復工之圖利與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部分,以及相關圖利罪有罪部分提起上訴;針對被告劉樹居、邱崇喆、盧永吉、劉進乾等人涉犯違背建築術成規罪的相關有罪部分,亦同步提起上訴。
不服刑度與緩刑宣告!檢方認為量刑過輕請求改判
在量刑輕重方面,檢方認為多名被告判決過輕。上訴範圍包含江良淵所犯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劉樹居、邱崇喆、盧永吉、劉進乾、黃淑美、李明強、胡坤銘等人所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偽證罪或教唆偽證罪之刑度;以及陳至忠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之刑度。其中針對劉進乾、李明強及胡坤銘3人,檢方連同原審給予的緩刑宣告一併提起上訴,爭取更重的裁罰。
偷工減料不法利益未沒收!檢方追討豐邑、頌恩犯罪所得
至於關鍵的犯罪所得沒收部分,檢方認為原審判決關於第三人豐邑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頌恩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的犯罪所得沒收範圍與數額不夠完備,且原審並未宣告沒收偷工減料所獲得的不法利益,因此這部分也一併提起上訴。
新竹地檢署強調,尊重第一審法院的審判結果,但基於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與法治精神,依法提起上訴,後續將由台灣高等法院依法進行二審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