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善嬿/嘉義報導〕一名林姓男子去年在嘉義車站前廣場,因不滿8歲孩童隨意丟垃圾,徒手推了2次孩童,導致孩童手挫傷,家屬憤而報警提告,經嘉義地檢署依成年人對兒童故意犯傷害罪嫌將林男起訴,嘉義地方法院近日簡易判決,判處林男拘役20天。

判決書指出,林男去年12月1日晚間6點許,在嘉義車站前廣場見一名孩童亂丟垃圾,上前要孩童把垃圾撿起來,並推了孩童2次,導致孩童右手腕挫傷,孩童家長發現後,到派出所提告林男涉嫌傷害,嘉檢依成年人對兒童故意犯傷害罪嫌起訴。

嘉義地院審理訊問,林男自白推傷孩童,參酌孩童所說的過程情節、案發現場監視錄影畫面、醫院診斷證明,合議庭法官以簡易判決處刑,依成年人對兒童故意犯傷害罪,判處林男拘役2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