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一名陳姓婦人騎機車載女兒去上課,結果載台1線壓到一處水坑摔車,害她頭部重創,最終留下右眼視神經萎縮、肢體障礙等殘疾,怒告公路局求償323萬元。公路局反控陳婦無照騎車,應負較大肇事責任,但法院審理後認為,公路局沒有妥善維護道路,才是事故發生原因,一、二審均判公路局應賠償陳婦311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陳姓婦人在2022年5月17日早上7時許,騎機車載女兒去上課時,行經台1線南下219公里處,因地面有個長80公分、寬60公分、深4公分的水坑,害她閃避不及,輾壓後摔車,造成腦出血、右臉骨折、右眼外傷視神經萎縮已完全無光感、創傷性蜘蛛網膜下出血等傷害。
陳女認為道路養護單位交通部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維護不周,害她摔車重傷,經醫院檢測,其右眼完全無光感,並留下肢體功能及認知功能障礙,勞動能力減損57%,因此提告求償醫療費、精神損失費等,共323萬9483元。
中區養護工程分局表示,單位已依規定在同年5月9日、16日完成每週1次的日間經常巡查,事故發生前,未接獲該地點有坑洞的通報,認為該坑洞應該是16日巡查後,因不可抗力的外來因素造成,無法提前預見,並非管理維護疏失。
並反控,事發當天是雨天,陳女無照騎車,未注意車前狀況及減速慢行也有過失,且陳女未舉證從事工作、收入狀況及喪失勞動能力比例,精神撫慰金太高。
法官檢視維護紀錄後發現,公路局包商在5月16日巡查該路段時,有標註可目視察覺路面沉陷,輕度影響行車品質,「可暫不處理」。但路面出現沉陷現象,依參考表所示主要原因可能是鋪面下層材料流失、掏空,當時正好碰上連日大雨,中區養護工程分局沒有即時處理,導致路面坍塌出坑洞,與陳女摔車有因果關係。
一審法官判公路局應賠償陳女醫藥費、看護費、勞動能力減損費用及精神撫慰金80萬元,合計共311萬7735元。
公路局不服上訴,再次強調陳女無照駕駛,應負較大肇事責任。二審法官認為,陳女無照騎車接送小孩數十年,不能以沒有駕照評斷其駕駛技術與經驗,中區養護工程分局道路養護確實有疏失,判決駁回;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