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1名40歲張姓男子,先前經常在網路留言謾罵,擁有多次妨害名譽前科,藝人舒子晨、舞蹈老師KIMIKO及前議員李婉鈺均是被害人;張男依舊死性不改,前年又到林襄粉專上留言,內容提及「假女」、「媽的89妹」等字句,林襄及其經紀人報警處理,新北地院依公然侮辱罪判張男罰金9千元,得易服勞役9天,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2024年12月18日到2025年1月19日間,張男在林襄及其經紀人的臉書、IG留言謾罵,內容提及「X你老爹,沒教養」、「嘴賤」、「不要臉」、「假女」、「X的89妹」、「妳不要出現在味全龍當啦啦隊…我一定會喊滾出去…也不要出現在通告節目」、「還是要我肉搜到妳媽媽家,問候妳家人一下」、「妳看看我會不會把妳經紀公司解散掉」等字句,林襄及其經紀人獲悉後告上法院。

張男應訊時辯稱,先前林襄搭高鐵佔位子登上新聞版面後,他感到很生氣,因為此事與林襄應有的正面形象不符,因此他揚言抵制林襄,並要求經紀人開除林襄,屬於社會大眾對於公眾人物的檢視及評論,而且林襄及其經紀人並未拒絕,因此不算言語騷擾。

法官認為,張男並未針對公共事務進行評論,而是揶揄、嘲弄2女性別,屬於對女性的貶抑、蔑視和偏見,明顯是羞辱性言論,逾越一般男女容忍範圍,貶抑2女名譽,遂依公然侮辱罪判張男罰金9千元,得易服勞役9天,全案仍可上訴。

新北張男在社群平台留言謾罵林襄及其經紀人遭判罰9千元。(圖/翻攝自林襄IG)
新北張男在社群平台留言謾罵林襄及其經紀人遭判罰9千元。(圖/翻攝自林襄I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