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交通局科長朱宸佐遭廉政署舉報,帳戶多出64萬餘元不明資金涉嫌收賄。檢方調查後,原來這是朱科長7年前承辦公車亭倒塌國賠案時不忍傷者苦等,自掏腰包代墊的醫藥費還款。真相大白,檢方處分不起訴。
這是人性光輝的呈現,令人感動的善舉,蔣萬安市長應該公開表揚,以鼓勵公務員要有「人飢己飢,人溺己溺」的便民、愛民胸懷。
相對來說,廉政署就荒謬了,64萬元對科長級公務員來說並不算多,若因此就讓公務員出賣操守未免過於廉價。前幾年如台鹽光電案、台糖售地案等弊案,牽涉金額都是數以億計。更讓人不解的是廉政署有調查權,請嫌疑人來喝杯咖啡問一問,不就搞清楚了嗎?國家何必高薪養一批調查員。
事實上這些年台灣檢調整體表現讓人有荒腔走板之感。清潔隊員將殘值僅約32元的回收舊電鍋轉送給拾荒婦人,被檢察官以觸犯《貪污治罪條例》起訴,何其荒謬,那刑事訴訟法第253條的微罪不舉,難道是訂來好看的嗎?對比身陷貪瀆案的前政府高官宴請檢察官,居然有檢察官毫不避嫌的赴宴;人民觀感非常不好。
前司法院院長林洋港曾將司法形容為「皇后的貞操」,強調司法的公信力與獨立性,連懷疑都不可以。但台灣司法現在有辦藍不辦綠、辦地方不辦中央的質疑,甚至還有「淪為東廠」的諷刺,所謂「物不得其平則鳴」;總有不公之處,才有不平之鳴。(作者為台灣國際戰略學會執行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