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擁博士學歷、公職退休的67歲陸姓老翁,受俄烏戰爭無人機運用的影響,網購材料靠3D列印機列印零件,發明具殺傷力的改造釘槍作為「反無人機裝置」但此舉觸法被搜索,審理期間,老翁主張基於愛國心,為保護恐赴戰場的下一代子女,投入研究,但說詞未獲採信,且不符合減刑條件,一審,遭處2年6個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2萬元,上訴二審也遭駁回。
判決指出,陸姓老翁從事「反無人機裝置」研究,2024年12月中旬,受網路相關影音啟發,透過網購買釘槍、鋼管及自行以3D列印機列印零件,組成具殺傷力的改造釘槍,2025年1月23日遭檢警搜索,此案曝光。
老翁透過辯護人主張,陸姓老翁誤認只是在家未將槍枝帶離住家,且基於創新研究,進行製造發射金屬或子彈具殺傷力槍枝,不具違法性,且研究動機係為出於「愛國心」為保護恐赴戰場的下一代子女,無危害性及惡性,以啟請求減輕其刑。
法院考量,陸姓老翁犯案時已67歲,自陳博士教育程度,有40年公私營機構任職經歷,已退休,從事發明工作,仰賴退休金生活,已婚,無須扶養,為智識正常具有高度社經地位成年人,雖無前科,明知我國法律禁止持有槍枝,並無違法性認識錯誤情形,因此無減刑餘地。
法官認為,現今槍彈甚為氾濫際,陸姓老翁仍無視國家對於槍砲彈藥管制禁令,逕自網購相關材料製造槍枝而非法持有之,因此,一審,將他依犯非法製造其他可發射金屬或子彈具有殺傷力之槍枝罪,處2年6個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2萬元。
陸姓老翁不服,上訴二審,並自陳:當時是看到俄烏戰爭,認為未來無人機殺傷力太可怕,發明的念頭,就是想怎麼把無人機打下來,因很擔心會發生戰爭,也認為自己能力超群。
法官認為,陸姓老翁製造槍枝動機、目的並非只在住處供研究之用,難認符合減刑條件。原審量刑,理由符合罪責相當原則,認量刑過重無理由,應予駁回,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