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 會館負責人郭哲敏涉嫌經營地下匯兌 218 億餘元及線上賭博等罪,二審台灣高等法院日前判處有期徒刑 9 年 8 個月,全案正由最高法院審理中。郭哲敏為避免名下遭檢方扣押的北市大直豪宅未來遭強制追徵,導致妻子與幼子必須被迫搬離熟悉環境、造成心理陰影,向法院聲請以繳納擔保金方式代替不動產扣押。高院合議庭審酌實價登錄與比例原則後,於 8 月 6 日裁定郭哲敏繳納 2 億 1,449萬640元的擔保金後,准予撤銷該不動產的扣押命令。可抗告。

愛妻護子求解扣豪宅!自提「7千萬元舊價」遭打槍 高院依實價改估2.14億

郭哲敏向法院提出聲請表示,位於台北市大直的不動產在偵查期間遭檢察官扣押,但該豪宅平時是他與妻子、小孩的主要居所。他強調,孩子年幼,不希望因本案執行追徵程序而導致生活環境發生劇烈變動,甚至留下心理陰影,因此請求以繳納等值擔保金的方式,換回該棟不動產的處分權。

郭哲敏原本主張,應以民國 108 年購入該地產向地政機關辦理移轉登記時的價格(建物 517 萬餘元、土地 6,469 萬餘元,合計約 6,987 萬餘元)作為擔保金額。但高院合議庭審酌,該不動產位於大直著名豪宅社區,近年國內房市呈上漲趨勢,依據最新實價登錄紀錄與社區平均交易單價重新估算後,認定該不動產目前真實價值高達 2 億 1,449 萬 640 元。合議庭考量刑事保全處分的必要性與比例原則,裁定郭哲敏須繳足該筆 2.14 億元金額後,方可撤銷扣押。

地下匯兌逾200億 二審改判9年8月 全案上訴最高法院

回顧全案,郭哲敏因涉嫌經營線上博弈及龐大地下匯兌,案發後一度潛逃泰國,於 2023 年 8 月遭調查局押解解送回台。一審新北地院認定其非法獲利 35 億餘元、經手匯兌 218 億元,判處 11 年 8 個月徒刑。

案經上訴二審,高院合議庭認定其地下匯兌經手金額約為 207 億元、獲利 7,759 萬餘元,考量郭哲敏於審理期間坦承部分犯行,並主動繳交地下匯兌全數犯罪所得 7,759 萬餘元,量刑基礎已有變動,因此改判有期徒刑 9 年 8 個月。目前檢方與郭哲敏均不服二審判決,全案仍由最高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