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林姓替代役男,8年前以短期觀光名義向萬華區公所申請出境核准,卻滯留海外逾期未歸,區公所催告林男母親通知兒子返國仍不理會,遭依法通緝,直到今年才返國遭法辦,林男被法院依意圖避免替代役徵集罪,處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男為屆役齡替代役男,於2018年3月15日,以短期觀光名義向萬華區公所申請出境核准,卻滯留海外逾期未歸,區公所催告林男母親通知兒子返國,2019年函送替代役徵集令,應在指定時間內到台中成功嶺報到入營。

林男姑母代替簽收替代役徵集令,但他仍未返國接受替代役徵集,遭台北市政府函送,被檢方依替代役實施條例第55條之1第1項第9款之意圖避免替代役之徵集,核准出境後,屆期未歸經催告仍未返國罪起訴,並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林男遭依法通緝,直到今年才返國遭法辦,法官認為,他是替代役男,未能正確認知國民應遵守國家役政制度,善盡公民職責與義務而犯案,妨害國家兵役管理。

法院審理後,將林男依替代役實施條例第五十五條之一第一項第九款之意圖避免替代役徵集罪,處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