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國民黨參選嘉義市議員的林雪峰被控接受中國資助,招攬嘉義縣村里長赴中旅遊,並向團員宣揚「支持特定人當選」被訴。二審依反滲透法等罪嫌判刑4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林雪峰昨天傍晚未出面收台灣嘉義地方檢察署執行傳票,檢方開拘票拘提到案,昨天晚間發監執行。
嘉檢今天(30日)表示,林雪峰涉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及反滲透法等案遭判處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3年,最高法院昨天駁回上訴確定。
檢方說,昨天接到最高法院通知,為防範林雪峰逃匿並確保國家刑罰權有效行使,第一時間啟動防逃機制,採相關防逃監控處置。
警方昨天送達傳票到林雪峰住處時,林雪峰不在家,經電話聯繫,林雪峰約定傍晚到派出所領取卻遲未出面;嘉檢依法開拘票拘提,警方晚間在林雪峰住處拘提到案,檢方即刻發監執行。
根據嘉檢起訴書,林雪峰受中國浙江省台州市台辦林姓處長委託、指示及資助,民國112年8月起邀嘉義縣村里長、民眾到中國6天5夜旅遊,團員只要付新台幣1.6萬元團費,其餘費用由台州市台辦資助,並利用餐敘機會向團員宣揚「希望支持某特定政黨候選人當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