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游竣翔2025年3月間,在新北市八里一檳榔攤聚餐飲酒時,因翻動他人包包,引發砂石車陳姓司機不滿,2人爆發口角,游男盛怒下持剪刀刺向陳男,出力之猛,刀刃還卡在陳男頭頂上,造成陳男左頂骨破裂、顱內出血,送醫搶救仍宣告不治。士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判處游男15年有期徒刑,二審高等法院11日宣判,駁回上訴,仍判刑15年。全案仍可上訴。
高院認為,原審國民法官庭審酌刑法第57條所規定之各種情狀,參酌卷附之科刑證據量刑,已詳述依據及理由,並未逾越法定刑度,亦無濫用自由裁量權限或違反比例原則,量刑屬妥適。並無被告上訴意旨主張,原判決違反量刑三階段論等情。因此上訴無理由。
全案源於2025年3月9日晚間,游男在八里一檳榔攤內,和友人聚餐飲酒時,疑因翻動別人的包包被發現,和同桌陳姓司機爆發口角。盛怒下,游男到廚房拿了一把剪刀,朝陳男頭頂連刺2刀,力道之大,刀刃一度還卡在陳男頭骨。
陳男因創傷性硬腦膜下出血、左頂骨破裂、顱內出血、大腦損傷,送醫搶救10天後仍宣告不治。檢方依殺人罪起訴游男,一審士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不採信游男所辯,有輕度智能障礙等語,判處游男15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