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3月,新北市八里區某檳榔攤內發生命案。計程車司機游竣翔與陳姓同業發生口角,游男持不鏽鋼剪刀朝陳男頭部連刺2刀。被害人因頭部傷勢過重,送醫不治。一審士林地院國民法官判處游男有期徒刑15年,案經上訴,今(11)日高等法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本案發生在2025年3月9日晚間7點多,游男與陳男等人於八里區中山路上一檳榔攤內飲酒用餐,期間雙方發生口角,經旁人勸說後暫時平息。

然而,晚間9點多,2人再起衝突,游男抓起桌上的不鏽鋼剪刀朝陳男連刺2刀,其中1刀穿透頂骨,另1處傷口則穿過頭皮卡於頂骨,造成陳男頭部大量出血,甚至流出腦漿。

在場人員見狀急撥119將陳男送往淡水馬偕,但因傷勢過重,醫師坦言即使手術成功恐成植物人,家屬最終放棄急救。10天後陳男因創傷性硬腦膜下出血、左頂骨破裂、顱內出血、大腦實質損傷、顱骨損傷及住院併發症,於3月19日離世。

游男在案發現場遭逮捕,3月10日依殺人未遂罪移送,檢方聲押卻遭士林地院裁定無保請回,引死者家屬不滿。死者兒子3月15日召開記者會,呼籲法院與檢方重新羈押游男。檢方隨即提抗告,高等法院撤銷原裁定發回更裁,士林地院3月28日重新開庭,認定游男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之虞,裁定羈押禁見。

去年7月,士林地檢署認定游男有殺人故意,依殺人罪起訴;今年3月,辯護律師於士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聲請精神鑑定,主張游男智商僅70,具有輕度智能障礙及衝動控制能力較差等情況,請求從輕量刑。

對此,檢方認為游男犯案時的辨識能力並無受到精神狀況影響,具完全行為能力,智識能力不足不是減刑理由;此外,游男未向死者家屬表現悔意,直到審理時才坦承犯案,無輕判理由。

士林地院國民法官認定,游男持剪刀攻擊陳男頭部,具有殺人故意,因此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案件上訴第二審,游男坦承事實與罪名,針對量刑上訴,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量刑並無變更理由,加上游男未與被害人家屬和解,11日駁回上訴,維持15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更多FTNN新聞網報導
媳婦遭公公狂砍身亡!她爆外遇夫「每月5000育兒費」不願出 寧帶小三吃大餐還炫耀 
新北消防局遭檢調搜索!疑涉採購弊案 專委、大隊長被約談
新北八里悲傳憾事!泰籍移工未到班 廠長攜室友查看驚見身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