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全台迎來大量預售屋交屋潮,不少幾年前購買預售屋的人,終於等到交屋這一天,不過,原本期待入住新家的喜悅,卻因為各種交屋爭議蒙上一層陰影。

這幾年預售屋面臨大缺工,不少建案為了趕工,在施工品質上受到考驗。最近打開社群平台,不難看到各種交屋災情,包括施工瑕疵、漏水、設備故障、延遲交屋等,甚至還有建商資金斷鏈,建案最後淪為「爛尾樓」,讓購屋客欲哭無淚。

根據內政部公布今年Q1房地產消費糾紛統計,全台受理件數617件,其中又以施工瑕疵122件最多,遲延交屋也有61件、終止委售或買賣契約有45件,甚至隱瞞重要資訊有43件、房屋漏水40件。 如果從糾紛事件來看,建商蓋的預售屋就占了7成,可見交屋問題已經成為目前預售市場值得關注的課題之一。

最近就有一位朋友分享自身經驗,他購買的預售屋還沒有取得使用執照,甚至尚未正式通水、通電,廚具及衛浴設備也來不及安裝完成,建商便急著通知住戶驗屋,希望加快後續交屋速度。

很多人以為,只要開始驗屋,就代表房子已經完成了,但事實上必須要通過主管機關確認建物符合法規,取得使用執照才算合規,如果建商還沒拿到使照就安排驗屋,購屋客更要提高警覺。

另外最近很常見的問題:預售屋延遲交屋。有朋友購買的是一個大型社區,原本建商合約承諾的交屋日期一延再延,最後延後超過半年,時間一拖,影響卻相當大,有已購戶早就退租等待入住,甚至有人因孩子學區,搬家計畫全部被打亂。

根據這題,內政部已公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其中規定買賣雙方在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時,應明確「約定開工」及「取得使照完工」日期,確保購屋客如期順利辦理產權過戶與交屋,如超過規定期限延遲交屋,建商應按已繳房地價款,依每日萬分之五計算遲延賠償利息給付給購屋客。

假如已繳自備款300萬,每延遲交屋一天約為1500元,延遲半年金額就超過27萬元,並不是一筆小數目。

但朋友無奈說,建商拿出市府核准的建照展延2年作為理由,拒絕支付延遲交屋利息,讓住戶氣得集體找律師跟建商打官司,希望能主張自己的權益。

預售屋從簽約到交屋往往一等就是三、四年以上,真正考驗,其實是在最後一哩路。我的建議是,第一,驗屋一定要仔細,必要時請專業驗屋公司協助;第二,在簽約前,詳閱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比對內政部範本有哪些不一樣的地方,並了解延遲交屋、違約金、保固及修繕責任等條款;第三,保留當初建案廣告文宣,留下書面或通訊紀錄,未來如果發生爭議時作為重要的證據。

畢竟房子是一輩子最大的消費之一,與其等到入住後才發現問題,不如在交屋前多花一點時間仔細檢查、好好把關,才能真正把風險降到最低,安心迎接屬於自己的新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