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藝人孫鵬和狄鶯的兒子孫安佐(改名孫健豪),今年5月14日在IG上傳影片炫耀自己發明的火焰槍,火箭槍噴出10多公尺巨大火焰,造成民眾恐慌,士林地檢署6月29日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恐嚇公眾、持有具殺傷力槍枝等罪,起訴孫安佐、前經紀人陳昱中。士林地方法院法官今日上午10時首度開庭,傳喚孫、陳2人到庭。
孫安佐於上午9時半許到達士林地院,未駐足回應媒體詢問採訪;陳昱中稍後抵達,強調自己是目前全案唯一道歉的人,並撇清他沒有說過孫安佐一家分房睡的議題,他只說過孫家有三層樓、非常大而已。
士檢起訴指出,孫安佐於今年1月15日、2月12日、20日、23日及5月1日,另與陳昱中共同於4月22日晚間7點、10點2度在台北、新北市等地,先後7次由孫安佐操作肩負式噴火裝置,於道路、步道及停車場測試噴火威力,產生長距離、大範圍高溫火焰,產生大量黑煙、溢漏油氣,對公眾往來致生危險,並拍攝、上傳噴火影片,足以引發公眾恐慌,涉犯妨害公眾往來安全、恐嚇公眾罪。
檢警在搜索孫安佐住處時,查獲具殺傷力的非制式霰彈槍、制式空氣槍、公告查禁的仿克拉克模擬手槍各1把,孫供稱是在2018年至19年間透過網路以1萬元至2萬元向不詳網友購買,依槍砲罪起訴。前經紀人陳昱中則依恐嚇公眾、妨害公眾往來罪共犯起訴。
6月29日移審庭訊時,孫安佐只承認持有模擬槍罪,其餘一概否認。他自認只是在拍影片時順便做實驗,他對於火焰相當熟悉,且只朝空曠處噴,未朝人或易燃物、房屋噴,他很清楚噴射範圍和距離,不會有延燒問題,否認妨害公眾往來。
孫也不承認恐嚇公眾罪,辯稱影片有加註「請勿模仿」警語,底下留言大多是讚美,沒有民眾流露害怕、危險之意,「就算有也只是酸民的主觀意見」。至於槍砲罪,孫安佐質疑刑事局的殺傷力鑑定結果,請求再次鑑定,「若仍認為有殺傷力,我就認罪」。
另2名共犯,「拳願明星格鬥賽」執行長「秋偉」邱皓偉出資2.5萬元拍片,與攝影人員「佑子」江廷佑同列恐嚇公眾罪共犯,獲檢方處分緩起訴1年、向公庫支付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