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鍘!合庫金(5880)旗下合庫銀行長達9年爆發6344件信用卡爭議帳款,例如民眾在網路上購物,刷卡了卻沒有收到貨品或有退貨沒收到款等等,未即時向信用卡國際組織申請退款請求,致損失約新台幣1億164萬元,承辦人員長達9年都同一人未輪調,今(11)日金管會宣布核處1,200萬元罰鍰,並停止該行受理新客戶辦理信用卡業務1個月。

合庫銀去年10月自行報重大偶發,此次疏失被發現的原因?銀行局副局長王允中表示,主要因為合庫銀本身進行會計系統更新,把舊資料更新時,才發現墊款數字不合。這些爭議帳款經5/26董事會決議,都已打銷呆帳,因此合庫銀不會再跟民眾拿回爭議帳款。

金管會發現,合庫銀行自104年至113年間受理客戶申請信用卡疑義帳款案件時,未即時向信用卡國際組織申請退款請求,合計6,334案,致該行損失約1億164萬元。案關缺失顯示該行有未完善建立及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及有礙健全經營之虞,因此金管會今日開罰。

信用卡疑義帳款,例如民眾在網路上購物,刷卡了卻沒有收到貨品或有退貨沒收到款等等。常見情況包括:

金管會表示,合庫銀自104年至113年間受理客戶申請信用卡疑義帳款案件時,未即時向信用卡國際組織申請退款請求計6,334案,致該行損失約1億164萬元。案關缺失顯示該行有未完善建立及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及有礙健全經營之虞。金管會表示,合庫銀此次遭處分1200萬元主要原因。

一、銀行未對信用卡疑義帳款案件相關處理之作業程序及時效控管、帳務處理等訂定相關業務規範及內控制度,且對於信用卡疑義帳款處理,從系統登打、追蹤進度、及帳務調節均由同一人辦理,欠缺牽制原則。

二、104年至109年疑義帳款案件之複查申請書、持卡人聲明書、交易明細等文件均於 110年至113年間銷毀,惟部分案件尚未完成疑義帳款作業程序,致無法釐清實際處理情形。

三、銀行業務單位未訂定疑義帳款案件處理之業務流程,稽核單位未發現且未就重點控管項目訂定查核工作底稿,形同有業務卻無內部稽核制度情事。

此外,金管會認為,該行內部控制作業手冊雖已訂定信用卡會計作業控制重點,惟本案信用卡系統及會計主機系統帳務未連動、未銷帳明細帳未依規清理及未檢附佐證文件,且該行未確實執行信用卡會計帳務處理,致帳載資訊未臻明確且未即時釐清異常等情事。

同時該行所定之員工輪調施行要點規定,職務輪調必須達6個月以上始得回任原職務,本案職務輪調流於形式,致未能及時釐清帳務異常之情事。

金管會依規定核處1,200萬元罰鍰,併依同法第61條之1第1項規定核處予以糾正,及依同條項第2款規定,停止該行受理新客戶辦理信用卡業務1個月,屆期經金管會認可改善情形後始得重新辦理。

此外,金會請該行依責任地圖全面檢討本案違失行為所涉總行督導管理人員之責任。並請該行依所報改善計畫落實執行,並由稽核單位列管追蹤及納入內部查核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