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程車行長期濫收高額掛牌費用的亂象層出不窮,部分司機甚至須掏出高達35萬元的鉅款才能拿到車牌。交通部於今(11)日正式公告修法,明文禁止車行收取任何未經主管機關核可或非合約約定的不當費用,並明訂若有溢收情事必須如數退還;該項新規將於8月13日起生效,違者最高可處以9萬元罰鍰,嚴重者更將面臨停業甚至廢照的處分。

長期以來,由於地方政府始終未妥善評估與檢討合理的牌照發放量,致使空車額大多掌握在車行業者手中,原本無須花費即可獲取的空車額度,竟被車行作為有價資產交易,導致部分新手駕駛被迫繳納最高高達35萬元的牌照費用,極為不合理的收費引發爭議。為了根治此類問題,交通部今日正式公布《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91條之1以及《汽車運輸業審核細則》第6條的修正案。

交通部說明,本次修法明確劃出紅線,嚴禁車行向駕駛人收取未獲核准或契約未列載的不合理規費、強迫駕駛買車,或是指派特定的機構來承辦貸款與保險等其他不當約束。與此同時,新法也建立起行政管理費用的標準審查與公開機制,規定相關合約及開立之收費收據皆須完善保存以備查驗。

至於車牌汰舊換新的替補時間限制,此次修法將原本的3年大幅縮短至1年,僅允許申請展期1次且以最長1年為限,藉此落實牌照額度的監管,防止車牌遭長期閒置囤積。交通部強調,倘若車行涉有不當收費且未把溢收款項退還給駕駛,主管機關將依規定開罰9千元以上至9萬元以下罰鍰,情節嚴重者更會面臨勒令停止部分營業與撤銷營業執照的處分,新規預計於8月13日正式上路,盼能保障駕駛權益並整頓產業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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