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八德區115年元旦升旗典禮「旗聚八德・樂活迎新」活動爆出廠商詐欺案,以35萬元取得採購標案的某娛樂行銷有限公司,黃姓負責人及翁姓企劃總監在投標的服務建議書冒用偶像歌手「Saya」張惠春照片並記載張惠春經歷因而得標,直到元旦當天領唱偶像歌手不見了才東窗事發,桃園地檢署偵辦後,依詐欺等罪嫌起訴黃、翁2人,並建請法院量刑7月、不宜緩刑。

檢方起訴指出,黃某為娛樂行銷有限公司負責人,翁某為公司企劃總監。黃、翁2人以該公司名義投標桃園市政府八德區公所「115年桃園市八德區元旦升旗典禮」勞務採購案。

2人無邀請歌手張惠春Saya擔任領唱人的計畫,竟在投標之服務建議書冒用張惠春照片並記載張惠春之經歷進行投標。採購案於114年11月18日辦理開標,僅有黃某的娛樂公司投標,該日召開評審小組會議,由黃、翁2人出席並簡報內容,因評審委員懷疑是否真能邀請張惠春擔任領唱人,會中經評審委員提問,確認服務建議書所載之人確為張惠妹之妹張惠春,於是求黃、翁2人補出具張惠春之合作意向書。

同日黃某公司經評定為最符合需要之廠商,並於114年12月10日辦理議價,以35萬元決標黃某的公司。黃、翁為符合評審小組會議之要求,竟於114年12月16日前某日,在不詳地點,偽造「Saya張惠春」署名之115年桃園市八德區元旦升旗典禮合作意向書,再於114年12月16日提出與八德區公所承辦人行使直到活動履約日,八德區公所承辦人發現國歌領唱人並非張惠春,因而知悉被騙。

檢察官偵查後,認黃、翁2人涉係犯刑法之行使偽造私文書、詐欺取財未遂罪嫌。被告等有犯意之聯絡及行為之分擔,請論以共同正犯。被告等以一行為觸犯數罪名,從一重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嫌論處。被告等犯後矯飾其詞,證據確鑿下猶編造誤認SAYA身分之不實辯解,未能誠實面對錯誤,犯後態度不佳,請予宣告有期徒刑7月,並不宜宣告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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