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配徐春鶯協助同鄉從事地下匯兌2456萬餘元,又與女兒偽造財力證明詐貸買房,並收取大陸資金為候選人站台、協助大陸官員隱瞞身分來台灣,4案齊發,新北地方法院11日審結宣判,合議庭依違反《銀行法》、《反滲透法》、《刑法》詐欺取財與偽造文書等罪,判決徐春鶯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

同案被告,徐春鶯女兒卜啟正,詐欺罪判刑1年,緩刑4年;「中華兩岸婚姻協調促進會」會長鍾錦明,依反滲透法判刑2年;集智顧問負責人羅穎涉詐貸依詐欺、偽造文書罪各判刑1年2月,應執行刑2年徒刑。

檢方指控,徐春鶯擔任「台灣新住民發展協會」理事長等職務,與中共官員楊文濤、孫憲共同規畫推進陸配群體在台政治影響力,使陸配取得各級公職人員身分,還幫忙監控台灣陸配,並替孫掩飾身分來台,楊、孫則提供資源協助徐維持在陸配群體地位,成為境外滲透勢力的在地協力者,向法院求處定應執行21年6月徒刑,併科罰金2300萬元。

徐春鶯另被檢方指控,在民國111年動員支持台北市長候選人黃珊珊,113年總統大選支持柯文哲競選,並向楊、孫報告選情,還涉嫌協助同鄉地下匯兌,累計匯兌金額2456萬餘元,又替女兒偽造財力證明,再用女兒名義購買新北市汐止區「美麗山林」建案,向合庫詐貸2697萬元。

新北地院審理時,徐春鶯僅坦承涉及地下匯兌、詐貸,對於違反《反滲透法》、掩護中共官員身分來台部分都否認犯罪,辯稱是和大陸官員閒聊,也沒有替柯文哲站台。

合議庭認為,徐春鶯是台灣國民,享有人權保障,明知中共為我國境外敵對勢力,長期、多方面滲透我國自由地區民主社會,企圖干預、破壞我國自由地區民主憲政及社會安定,卻不知嚴拒中共政黨,協助大陸官員非法來台,又配合境外敵對勢力介入影響選舉,嚴重破壞我國民主憲政秩序。

合議庭判決理由指出,徐春鶯明知匯兌業務應依法辦理,卻為陸配群體支持而違法從事地下匯兌,又用人頭詐貸買房,考量徐春鶯部分自白,卻矢口否認介選等,違反《銀行法》部分,判刑1年8月,涉犯《刑法》詐欺取財、偽造文書罪部分,各處1年5月、1年4月徒刑,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部分判刑1年4月、《反滲透法》判刑2年,合併定應執行7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