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網路上自稱「不孕症光明燈」、「育兒網紅」的林姓女子,卻載著3歲幼女毒駕肇事,擦撞停放於路邊自用小客車2輛後,再衝撞路旁店家,桃園地檢署偵辦後,日前依尿液所含毒品達行政院公告之品項及濃度值以上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嫌提起公訴,並考量被告施用毒品後竟駕車上路,且搭載其幼女,漠視用路人安全及有違父母養護子女之責,建請從重量刑。
檢方起訴指出,林女於115年6月21日下午5時許,在桃園市中壢區中央東路88號的錢櫃KTV中壢中央店,將摻有第二級毒品3,4-亞甲基雙氧安非他命(即MDA)成分之煙油置入電子煙主機吸食煙霧,不料,其於施用第二級毒品後,竟於22日下午駕駛自用小客車並搭載其年僅3歲的幼女行駛在桃園市境內。
之後於晚間7時13分許,行經桃園市桃園區春日路與中山東路路口,因控制力欠佳,先擦撞停放於路邊自用小客車2輛後,再衝撞路旁店家,所幸無人傷亡,但已危害用路人安全,並造成民眾財產損失。
經警方獲報到場處理移送檢方,經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反覆實行同一犯罪之虞,向桃園地院聲請羈押獲准。
檢察官偵辦後,認林女涉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3款之尿液所含毒品達行政院公告之品項及濃度值以上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嫌而提起公訴,並考量被告施用毒品後竟駕車上路,且搭載其幼女,漠視用路人安全及有違父母養護子女之責,建請從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