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2月,屏東恆春一名詹姓員警,在抓機車竊嫌的過程,用警用警棍戳犯嫌腹部,導致犯嫌脾臟破裂,送醫不治,這名員警被依過失致死罪送辦,一審屏東地院判刑6年4個月,事後這名員警上訴到高雄高等法院,但週二結果出爐,維持原判6年4個月。

執法變血案!持警棍「捅破竊賊脾臟」致死 恆春警求輕判二審判決出爐
執法變血案!持警棍「捅破竊賊脾臟」致死 恆春警求輕判二審判決出爐

蔡男製作筆錄時,突然失去意識,送醫急救後因"脾臟破裂"宣告不治。(圖/民視新聞)

多名員警圍著倒地嫌犯,不斷進行CPR,另一人拿出AED準備電擊。現場氣氛緊繃,趕緊將人送醫,但男子最後依舊回天乏術。警方執法怎麼會演變成命案?起因竟是員警用警棍戳了嫌犯的腹部。當時目擊民眾:「可能是要攔住他,因為一直追,用警棍我覺得是,如果他沒罵警方難聽的話,他應該不會生氣這樣打。」前年2月,屏東恆春分局一名詹姓員警,追捕涉嫌偷機車的蔡姓男子時,因不滿對方出言辱罵,員警疑似用警棍捅男子腹部,男子當下受傷無法行走,被壓制帶回警局。不料製作筆錄時,男子突然失去意識,送醫急救後因"脾臟破裂"宣告不治。涉案員警被移送法辦,一審遭依傷害致死罪判刑6年4個月,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維持原判。

執法變血案!持警棍「捅破竊賊脾臟」致死 恆春警求輕判二審判決出爐
執法變血案!持警棍「捅破竊賊脾臟」致死 恆春警求輕判二審判決出爐

法官綜合考量後,二審宣判仍維持6年4個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圖/民視新聞)

高雄高分院行政庭長李淑惠:「考量被告在偵查期間否認犯罪,直到法院審理時才承認犯行,被害人患有嚴重肝硬化,在外觀上難以察知,被告就本案犯行,客觀上難以全然苛責,依照刑法第59條規定酌減後,判處被告有期徒刑6年4個月。」民眾:「犯罪的時候,被判的都那麼輕,警察反而是因為在抓犯人,被判那麼重。」民眾:「如果是身為警察的話,那可能以後他們在執法上面,可能會更加的退縮,我如果隨意的出手做了一些行為,那可能後面有個,沒有辦法預測的後果。」針對判決,民眾看法不一。但法官考量詹姓員警,過去曾有破案獲獎紀錄,且案發後跟家屬達成和解並全額賠償,但審酌他過去就有多次執勤態度不佳的紀錄,加上當下延誤送醫。因此二審宣判仍維持6年4個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