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廖家寧/台北報導〕為確保玩具買得安心、用得安全,經濟部提醒,每年均辦理兒童玩具市場檢查及購樣檢測,尤其將新興流行性玩具列為重點查驗對象,如果未完成檢驗程序,將處以新台幣20萬元至200萬元罰鍰。
經濟部標準局及智慧局今(12)日共同召開記者會,由標準局針對玩具檢驗規範與管理制度,智慧局就商標及著作權相關規定提出說明。
標準局說明,依國家標準對玩具的定義,凡設計、製造、銷售、陳列或標示供14歲以下兒童玩耍遊戲的產品均稱為玩具。目前已依國家標準將31類玩具列為應施檢驗範圍,在進口或出廠前須符合檢驗規定,貼有商品安全標章,才能進入國內銷售。
標準局指出,玩具主要檢驗項目包括化學性(如塑化劑、重金屬)、機械物理性(如小物件、銳邊)、電驅動性(如短路、絕緣保護)、生物性(如生菌數)及警告標示文字等,以確保玩具的安全性,降低兒童使用風險。
標準局強調,對於市面上流通商品,每年均辦理市場檢查及購樣檢測,尤其將新興流行性玩具列為重點查驗對象。如發現未完成檢驗程序,處以新台幣20萬元至200萬元罰鍰,倘違規商品總價未達10萬元者,可處1萬元至10萬元罰鍰,並限期回收改正,屆期未回收改正,再處10萬元至100萬元罰鍰。
標準局指出,針對國外公布的瑕疵玩具商品資訊,如美國CPSC、歐盟Safety Gate等,均在標準「商品安全資訊網」揭露,並通報衛生福利部,提醒民眾及相關托育單位立即停止使用,另要求國內電商平台預防性下架,避免不安全玩具流通使用,共同建立兒童安全防護網。
標準局進一步表示,面對玩具種類繁多且推陳出新,可能衍生各種不同使用上的風險,將持續蒐集國際標準發展趨勢,評估新興商品特性及可能衍生之危害性,滾動檢討檢驗規定,強化保障兒童使用安全。
針對智慧財產權保護部分,智慧局提醒,玩具本體或外包裝上若是印製未獲授權的美術圖案,即屬著作權法上的盜版品,輸入或販售這些盜版品,可能涉及侵害著作權;如未經商標權人同意,在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註冊商標,也可能涉及侵害商標權,而且這樣的盜版玩具品質堪慮。民眾如發現疑似侵權商品,可檢附相關事證,向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智慧財產權偵查大隊、各地方警察機關、派出所或撥打110專線報案。
經濟部提醒,購買時應選購貼有商品安全標章、完整中文標示及符合孩童適用年齡的玩具。使用前,應詳細閱讀中文標示及警語;孩童使用玩具時,勿讓其啃咬,以免攝入有害物質,並留意小物件、磁鐵、電池、繩帶及銳邊尖端等潛在風險,使用後,應提醒孩童洗手清潔,並檢視玩具完整性,如發現破損、零件鬆脫或其他異狀,立即停止使用。此外,標準局已製作玩具安全宣導影片及常見危害使用手冊公布在標準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