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開新聞中心 Thomas LO綜合報導】台灣各地高爾夫球場,不分業餘球友、學生運動員與職業選手,每人每次下場的消費,都得繳付「娛樂稅」與「營業稅」。營業稅是針對銷售貨物或勞務的「加值部分」課稅,常見稅率為5%(使用發票)。娛樂稅台灣各地稅率並不同,最高稅率20%,目前是新竹以北收10%,苗栗以南為5%。
只要下場打球都必須交付娛樂稅。球友一個月打一場、一年約12場,每場球資3,000元,娛樂稅約300元,一年就是3,600元,20年累計超過7萬元,等於自己運動,卻不知道「娛樂了誰?」
台灣職業高爾夫協會副理事長陳元車說:「我國小的時候,星期六、星期日到球場當臨時桿弟,國中也是周末去揹球袋,國中畢業後,就在臺北球場,一邊揹球袋、一邊練習打球,然後成為職業球員。」
「我覺得對臺灣運動員,高爾夫娛樂稅真的衝擊很大,尤其從小訓練,要下球場打球,每一年打一百多場球,每場都要繳娛樂稅,從業餘國手到職業球員,這一、二十年,繳的稅很多,娛樂稅很不合理。我們職業選手打比賽真的很辛苦,獎金扣掉這一週花費,還要扣政府收的稅,剩下的真的不多。」
「所以我覺得,應該是要廢除學生運動員跟職業選手,訓練跟比賽時的娛樂稅,比較合理。」陳元車說道。
職業選手,為了維持競技水準,幾乎每天都需在球場訓練與備賽,一年娛樂稅、加訓練費近百萬元,若以二十年職業生涯計算,累計金額高達數千萬元,也就是說,我們希望選手一方面為國爭光,另一方面卻長期從他們身上收取高額娛樂稅,制度上的不合理,相當明顯。
中華民國高爾夫球場事業協進會秘書長鍾文貴說:「娛樂稅大家都知道,這個是一個我們臺灣比較特殊的一個稅制。當時設置這樣子的稅制,主要是「寓禁於徵」的,這個部分就是想要禁止它,但是又沒有辦法禁止,就課這樣子的一個稅。」
時空演變,現代人追求生理與心理健康,政府鼓勵民眾多運動。不管是藝文、或者是運動項目,其實應該根據如今的實際情況,「寓禁於徵」已經不符合如今的時代氛圍,我們必須來檢討娛樂稅的存廢。
高爾夫本質是運動,不應被當成娛樂消費。高球場事業協進會將優先推動地方政府停徵,並持續爭取制度合理化。相關學生教育、選手培訓、賽事舉辦,仍應優先爭取學生運動員取消娛樂稅,凸顯修法不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