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張姓清潔隊員把民眾回收的鍋具帶回家做作品,貪污4元遭檢方依法起訴。示意圖。(取自台中市政府官網)

去年底北市一名清潔隊員將一個民眾拿來回收、價值僅32元的電鍋,拿給拾荒老婦,遭貪污起訴、判刑3個月、緩刑2年,引發社會兩派論戰。如今台中市也傳出翻版案件,一名環保局張姓清潔隊員將民眾丟棄的鍋具、鐵盤等回收物帶回家使用或組合創作,事後他向廉政署自首,經查他侵占的12.4公斤回收物,價值「4.092元」,檢方近日依貪污侵占公有財物罪嫌起訴,但也替他向法院請求免刑或緩刑。

根據檢方調查顯示,張員是2019年起在中市府環保局清潔隊擔任臨時人員,負責駕駛資源回收車,2024年3月至11月間,他利用整理資源回收物機會,把民眾回收的12個鍋具、1個鐵盤、1個鍋鏟、1個勺子,共計12.4公斤回收物裝袋帶回家,並且製作成由烹飪廚具組裝的創意作品,張員2025年2月前往廉政署自首後,被移送法辦。

張員坦承利用職務之便,將回收物侵占己有,而檢方認定,清潔隊執行公務收到的回收物,應該分類後交給委外環保公司過磅,所變賣的金額,會再匯入「台中市資源回收變賣所得專戶」,不可私自取走。

檢方依照標售資源性垃圾每公斤單價為0.33元計算,認定張共侵占12.4公斤回收物,總計價值為4.092元。考量本案張男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罪嫌,但金額在5萬元以下,且已經繳回犯罪所得,且張男犯罪動機尚非惡劣,財務非鉅,對社會秩序危害有限,歷經偵查當知所警惕,已經符合減輕其刑、免刑以及緩刑要件,請求法院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