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議會正副議長選舉涉賄案,一審、二審,議長邱莉莉和副議長林志展等9名被告都獲判無罪。檢方上訴三審,最高法院駁回,全案確定,邱莉莉等9人無罪確定。

台南地檢署偵辦正副議長賄選案,起訴議長邱莉莉、副議長林志展、民進黨前中執委郭再欽、台南市無黨團結聯盟顧問楊志強、無黨籍市議員黃麗招、國民黨市議員李文俊及友人黃怡萍、國民黨市議員李鎮國及妻子高玫仙及林士傑等10人。

但一審、二審皆認為,針對邱莉莉等人涉賄選、恐嚇等情,檢察官並未有具體證據或特定內容,足以證明。且邱莉莉身為議長候選人,聯繫選務、掌握情資並非不法,因此判決無罪。檢方因此再上訴。

最高法院認為,原判決認事用法,並未違背司法院解釋及判例,也不符合速審法上訴規定,因此駁回檢方上訴。也被檢方起訴的林士傑,因2024年間遭人槍擊身亡,二審高等法院已判公訴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