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捷/台南報導〕陳幸妤豪擲6000萬元贈與診所房產給趙建銘,面對採訪時她間接證實「網路都查得到」。房仲鄭鈺龍調閱最新謄本指出,該房產登記「配偶贈與」且完成5年,無任何貸款。就實務而言,這項贈與、沒有特殊約定的前提下,確定無法單方面撤銷。
針對陳幸妤與趙建銘的案件,鄭鈺龍分析最新謄本資料顯示,這間診所目前產權清晰,沒有設定任何貸款。這筆過戶登記原因標示為配偶贈與,辦理完成至今已經滿5年,代表產權移轉具備完整效力。在這樣的情況下,贈與人無法憑個人意願單方面要求撤回產權。
鄭鈺龍說,實務上要撤銷贈與,通常必須有特殊約定。例如父親擔心兒子不孝,提前過戶房產時,會明訂孩子必須負擔扶養責任等附帶條件。若沒履行義務,長輩就能透過訴訟要求撤銷。然而,就目前這間診所的案件來看,並未見到特殊約定,確定無法單方面反悔。
若夫妻未來離婚,贈與的不動產如何處理?鄭鈺龍說,一旦完成配偶贈與,實務上難以撤銷。如果陳女未來想拿回房子,在沒有夫妻身分的情況下,雙方通常會透過一般買賣程序辦理。以目前高房價計算,改以買賣移轉將衍生高昂稅金。就本案而言,已無法單方面撤銷。
鄭鈺龍說,夫妻間的財產移轉,優勢在於沒有金額上限且可申請不課稅,只要贈與人有意願,備妥對方證件與印章即可過戶。相較之下,父母贈與兒女的上限僅有每年244萬元。因此,許多父母會在生前將部分財產移轉給孩子,這些提前贈與的財產不列入遺產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