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某國中教師阿豪(化名),先前得知女學生小萱(化名)性影像外流,竟私下向另名女同學索取影片,小萱得知有人散播自己的性影像,遂向家人訴苦並報警處理,警方循線逮捕阿豪送辦;南投地院認為,阿豪允諾賠償30萬元,順利與小萱達成和解,遂依兒少法判阿豪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並提供40小時義務勞務。

檢警調查,2024年2月間,阿豪在南投縣某國中擔任鐘點教師,同年3月24日晚間時分,阿豪獲悉小萱自拍及視訊的私密影片在校園內瘋傳,為了滿足好奇及個人私慾,他竟向另名女學生索取小萱性影像,並將影片下載存檔。

後來小萱驚覺私密片外流,遂在母親陪同下報案,警方經過層層追查,一舉揪出阿豪涉案;阿豪應訊時坦承不諱,並表示自己取得影片後,隔天就決定刪除;事後阿豪允諾賠償30萬元,並全數給付完畢,順利與小萱及其父母達成和解。

法官認為,阿豪無任何犯罪前科,並取得小萱及其家屬諒解,考量阿豪大學畢業、從事健身教練工作,月收約3萬元、需扶養祖父母等情狀,遂依無正當理由持有少年之性影像罪判他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提供40小時義務勞務,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