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核二廠前廠長曾文煌向廣承公司等廠商收賄遭起訴後,又被查出早在擔任核二廠副廠長期間,與時任機械組經理陳聰德4名主管,4年集體收受廣承負責人郝致衡賄款1010萬250元,協助郝獲取「第二熱沉採購案」5件標案或驗收時放水,台北地檢署13日依《貪汙治罪條例》等罪起訴曾、郝、核二副廠長陳聰德、機械組經理劉水苔、修配組經理宋俞、修配組課長朱景宏等6人。
起訴指出,郝致衡認為送好處給曾文煌有利取得標案,自民國107年向曾開口「我有賺錢都有你好處」,郝視個別標案獲利情形,自行決定酬謝金額,認為要在核二廠生意可以延續,標案賺錢就分享給該廠公務員,上至副廠長、下至經理及課長都雨露均霑。
核二廠107年至111年發包9817萬多元的第二熱沉、460萬元電動閥馬達、693萬元波紋管、630萬元主汽機等備品及管閥備品、999萬元濾袋等5件採購案,郝在核二廠區辦公室當面交付現金給曾、陳、劉、宋、朱5人。總計5標案曾收賄340萬250元、陳收賄190萬元、劉收賄40萬元、宋收賄20萬元、朱收賄420萬元。
曾文煌5人分別將賄款帶回家當家用,或存入帳戶,其中陳聰德因去年曾文煌另案涉貪,將220萬元藏放天花板被檢廉搜出後,將贓款藏放在收多易倉庫內,檢廉搜索查扣710萬元。事後陳自首在「濾袋」案收賄。
另曾文煌被控在113年辦理廠區「減容中心焚化爐控制系統更新」、「SCADA主機」、「自動化濕式噴砂除汙設備」等標案時,向郝致衡等業者索賄220萬元,台北地院今年7月判曾徒刑7年,郝男判刑1年6月,緩刑4年,須支付公庫200萬元,全案現上訴高院審理中。